“老朽听闻,爵爷与那刑部的阎侍郎过从甚密,能否想想办法,将你大伯的案子发回重审。凡儿呀,你可不能见死不救啊。”二爷爷激动的说道。
孟凡一个头两个大,想起方才二爷爷的话,忽然觉得哪里不对,因此问道:“打伤了人,二十一天后才死的,那也能叫杀人?最多一个殴伤人命,罪不至死啊,怎就会判了死罪?”
“李知县先前也如此说,不过后来,不知怎么得,忽然风向就变了。李知县更是缄口不言,认定了家父犯得就是死罪。”
“依照《唐律疏议》所载保辜法,手足殴伤人者十日不死,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不死, 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不死,视为伤人罪,如果在期限之内,伤者伤重而死,便依杀人罪论处。”
“家父悔在不该用柴刀砍人。他用的是柴刀背,把人家头砸破了,并不曾用刃口伤人。可李知县却说,柴刀符合刃及汤火伤人,况且伤者的手臂上,有一处很浅的刀伤。依照保辜法,应该观察三十天,结果伤者二十一天就病死了,家父符合杀人罪条款,因此判下死罪,因为罪案就发生在长安,不到一个月,刑部的复核就下来了。”
孟武一脸的沮丧。
孟凡更是惊呆了。没想到大唐的律法这么有个性。
这算哪门子杀人罪?这人多半是脑袋破了,得了破伤风而死。虽然不是大伯直接杀死的,可却是因大伯的过失而死。
这在后世最多是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,连过失杀人都算不上。怎么着也不该判死刑。
话说回来,李知县的判断,未免也太武断了些。
刀背伤人,最多可算作以他物殴伤人者,观察期应该是二十日。怎么就因为手臂上有处小刀口,就算刃及汤火伤人者呢?
“是那人先动的手,拿木棒打了家父,家父才一怒之下,打伤了他。”孟武补充道。
孟凡心想,只是口角争斗,酒后伤人,按理双方都有过错,大伯罪不至死。难道说,伤者跟李元宏有关系?
他心里久久不能平静,虽然对大伯做出这种事很是不以为然,可毕竟是自己亲人。堂哥孟武又是自己的得力干将,不能不帮。
再加上他本身对万年县的判决也持否定态度,觉得万年知县未免太严苛了些。因此便想替大伯争取一二。
“这件事我知道了,大哥就先带着二爷爷回去吧,我去阎侍郎处打听打听,看看此事还有没有转圜的余地。一定尽力为大伯周旋。”
“唉呀,武儿,快谢谢爵爷。有了爵爷的帮助,你爹就有救了。”二爷爷激动的说道。
孟凡勉强道:“这件事成与不成,还要看朝廷和圣上的态度,我可不敢打包票。事若不成,还请二爷爷与大哥见谅。”
“那是自然,尽人事,安天命。爵爷出马,一定能成,一定能成。”
送走了二爷爷一家,孟凡黑着脸,陷入了沉思。
看来大唐的律法真可以称得上漏洞百出。自己以后少不得也要找本《唐律疏议》来看看,免得事到临头,还不知道自己犯了死罪。
也不知道唐朝有没有民间法务工作者,自己这么大的产业,将来可能触犯唐律的机会,会有很多。
经此一事,孟凡才发现,自己身为富甲一方的大土豪,之前竟像是一直在裸奔。
就拿上回殴打张继祖一事来说,还好自己那时多长了个心眼,没让别人看见。最终又让他死在了张侃张奔手里。
万一那天当众打了他,他回去死在家里,自己岂不是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楚?